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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沈阳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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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21年我市计划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从事农技、卫生、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计划、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选拔。

四、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9:00—7月9日16:00

(2)报名网站: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招募选拔。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通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资格初审

各区、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分别对报考本区人员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时间7月7日9:00-7月9日17:00,初审期间如有疑问请拨打各区、县(市)电话反馈,过期不予受理。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1.打印准考证

7月14日10:00起可登陆中国沈阳人才网(https://www.syrc.com.cn)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至面试考试当天。

2.笔试考试

笔试时间7月18日上午9:00-10:3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可在中国沈阳人才网()及公众号“沈阳人才市场”(syrcjob)查询笔试成绩。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站进行为期两天的公示。

3.资格复审

各区、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于7月21日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复审要件包括:

2021年毕业生:

(1)《2021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登录学信网注册申请);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

(4)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

2019、2020年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1)就业报到证(如果报到证登记工作单位而实际未去就业,需单位开具未到该单位工作证明);

(2)生源地证明(可由毕业学校出具或存档机构复印档案材料加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生源地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1日-7月28日。必须考生本人携以上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按照同一地区,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

4.面试考试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参加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考生可登陆中国沈阳人才网()及公众号“沈阳人才市场”(syrcjob)查询面试成绩。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站进行为期两天的公示。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区、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电话另行通知 。

(四)公布人选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公布拟招募人选名单。

(五)签约、岗前培训和上岗

9月1日前,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拟招募人员签订《2021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工作职责、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对已签订《协议书》的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9月1日,区、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三支一扶”人员赴服务单位对接上岗。

五、支持政策和待遇

(一)服务期间相关待遇

1.“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妇女儿童之家辅导员等。

2.“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每人每月3400元(含五险个人部分)工作和生活补贴,在岗满6个月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专项补贴3000元。

(二)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1.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2.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鼓励基层服务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补充基层人才队伍力量。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支持“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自主创业。各地要为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6.扶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三支一扶”人员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7.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9.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10.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11.激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选拔培养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联系方式

省“三支一扶”办:024-22904752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024-12333-0

市“三支一扶”办:024-31401083

沈北新区:024-89863050

苏家屯区:024-8912128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新民市: 024-27602300

康平县: 024-87342822

法库县: 024-87125305

附件:《2021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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